船用空气瓶的检验和验收标准

2018-11-17 442

  船用空气瓶 本体及附件经过堆焊修理后,焊缝表面应均匀平整,不应存在焊瘤、咬边、气孔及未焊透的缺陷。腐蚀堆焊处应磨平。
  船用主机启动空气瓶 经过大范围修理后应按1.5倍空气瓶工作压力进行液压试验,试验时间为5min,不应有渗漏及变形情况。
  船用汽笛空气瓶 阀件进行修理后应按2倍空气瓶工作压力进行液压试验,阀座与阀盘进行修理后应按1.25倍空气瓶工作压力进行液压试验。
  船用汽笛控制空气瓶 安全阀修理后应进行启闭试验,安全阀开启压力不超过1.1倍空气瓶工作压力,关闭压力一般不低于85%的空气瓶工作压力。如以易熔塞替代安全阀,易熔塞换新时应在70℃~90℃时熔化。
  对修理后无条件进行内部检查的小容量空气瓶,应按1.5倍空气瓶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替代。
  空气瓶进行气密试验系根据修理时的具体情况及船方要求时进行,试验时可将空气瓶充气至空气瓶工作压力,维持24h后进行检查,压力不应有明显下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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