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明节的假期变迁

2019-04-03 11

    清明节虽有着久远的历史源头,但在全国范围盛行并设扫墓假期是在唐宋之后。据资料记载,唐代,由于官吏回乡扫墓,时有耽误职守的事,唐玄宗颁布政令解决假期的问题。开始规定寒食节放假四天:“(开元)二十四年(736)二月二十一敕:‘寒食、清明四日为假。’”(《唐会要》卷八十二),按大历十二年(777)诏令,唐朝衙门依例放假五天:“自今以后,寒食通清明,休假五日。”。到贞元六年(790),假日加到七天。这样官员们可以从容地进行扫墓祭奠之事。由此可见,当时寒食节已经成为唐朝一个很隆重的节日。唐朝王冷然的《寒食篇》中说:“秋贵重阳冬贵蜡,不如寒食在春前。”即寒食节在我国北方的重要程度超过了重阳节和腊月的腊祭。
    宋代的寒食、清明也放假七天。北宋庞元英《文昌杂录》卷一记载:“祠部休假岁凡七十有六日,元日、寒食、冬至各七日。”南宋陈元靓《岁时广记》卷十五引宋吕原明《岁时杂记》说:“清明前二日为寒食节,前后各三日,凡假七日。而民间以一百四日禁火,谓之私寒食,又谓之大寒食。北人皆以此日扫祭先茔,经月不绝,俗有寒食一月节之谚。”据宋《梦粱录》记载:每到清明节,“官员士庶俱出郊省墓,以尽思时之敬。”清明前后的扫墓活动常成为社会全体亲身参与的事,数日内郊野间人群往来不绝,规模极盛。
    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。2007年12月7日,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的决定,其中规定“清明节,放假1天(农历清明当日),2008年,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,放假一天。2009年,又改为三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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